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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于 2008-06-07 20:39:30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1.★
本来属于道德范畴的一个事例,却引出了“违法”、“违纪”、“处分”的一个规定。最怕什么事情都“上纲上线”,结果还是来了。要来就来吧!让暴风雨下的更猛烈些吧!
“人性化管理”又要走下坡路了。
其实,像谭千秋那样的教师在与死神相搏的那几秒钟,更多的是一种本能----一种“护犊”的本能,根本没有来得及思考是否成为英雄还是其他。
作为老师,99%都不缺乏这种本能。但是,有了这种规定,本能就会受到一种压迫。岂不知有压迫就有反抗?
网友 于 2008-06-07 08:47:15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9.153.57.★
有个网友的话说得很好
选择题:A逃生 B工作?
其实这个规定的出台适得其反
范的事情,作为一个教师,我们本着良心的角度,都在思考他的对错
但是,这个规定的出台无疑让我们多了一层思考,做出了新的选择----走为上!
即使最后成了英雄,也是难免成了别人眼中的傻瓜:"谁知道他是不是为了保住工作呢?"
我相信,有了这条规定后,更多老师在面临这个情况的时候,会选择先跑,因为尊严受损害.
与其死了当英雄,或者,还当不了英雄,只是当一个想保饭碗的可怜虫
还不如活着,天地之大,活着,就是希望!
网友 于 2008-06-06 11:33:49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5.46.73.★
关键不是监考老师先跑后跑的问题,而是要有有个大家都知道地震发生后如何有序撤离的预案。
网友 于 2008-06-06 09:13:29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142.★
老师是有在责任去保护学生,但非得出一种政策来强制老师这么做我觉得不妥,毕竟老师也是普通的人,但希望老师本身能有高尚的品德
网友 于 2008-06-05 17:03:0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9.153.57.★
在危险时刻,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但作为一个学生的老师应该有责任救助自己的学生,危险来了老师先跑了,这是何等的可笑?所以说教师队伍里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称职的.
网友 于 2008-06-05 16:47:16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175.130.★
老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责任
网友 于 2008-06-05 16:19: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9.212.★
要么不要做老师,要做老师就要对得起这个称号!
一名教师 于 2008-06-05 16:16:15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9.212.★
太疯狂了吧!
本来在地震面前,人人都是以逃生为首选的。
老师当然有责任疏散学生,在情况允许下,老师应该尽可能疏散学生。
但是现在有了规定,
问题就变成选择题(单选):
A.逃生 B.工作
换了你,你会选择工作还是生命,不用我教了吧!
我是一名教师,如果情况真的发生,我根本不会去想这条规定,应怎么做,大部分的教师都会做得很好(5.12里可以看到),我也会。但现在来的一条规定,我有点怀意制定者是不是当过红卫兵,口号喊多了吧!
网友 于 2008-06-05 15:46:4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1.★
这属于道德范畴,作为规定不妥。何况即使有了这个规定,在灾难面前,在生与死之间,也不能保证这个规定能够实现多少。
网友 于 2008-06-05 14:32:49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5.46.73.★
所有市委、教育局领导下基层监考,而不是高高在上地指手划脚.
假设:若真的所有市局领导来监考,如此规定还会出台吗?
网友 于 2008-06-05 14:28:51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8.203.★
监考老师被赋予组织疏散的职责,而先逃就是弃职,因此有学生因无序疏散或者未能按预案完成疏散,出了人命判死刑也不为过!
网友 于 2008-06-05 14:19:5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6.28.62.★
在灾难面前人都有求生的本能,教师学生都应该撤离危险的地方,因为学生有父母,教师有家人有孩子。发表看法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想,不要动不动就谩骂。想想如果你在这种场合会怎样?我期望我的孩子和伴侣都平安。
网友 于 2008-06-05 14:16:43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8.203.★
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教学生先疏散,但是都无法保证时,有条件的先疏散了,有何不可.别那们教条.
网友 于 2008-06-05 14:04:19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1.8.★
为什么要到危险的教室去。
网友 于 2008-06-05 13:08:19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9.153.57.★
生命人人平等,如果就因为教师这个职业而让教师的生命低于其他生命,就是不对。有的人是坐起说话腰不痛,请先反省一下自己再发言,因为很多发言的人就只想到了自己的孩子,难道教师就不是一条人命了,请问你们:这个是不是也叫自私,是不是跟“范跑跑”老师的思想也有异曲同工之处。先跑固然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规定必须后跑难道不是漠视教师的生命!!!
网友 于 2008-06-05 12:47:50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5.46.73.★
不追究贪官污吏和恶劣房地产的责任,却拿个没钱没权的老师说事,真是太恶劣!太小人!良知何在!?正义何在?
网友 于 2008-06-05 11:05:18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17.238.★
根本就不应该出台这种规定
网友 于 2008-06-05 10:11: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1.8.★
生命的权利高于一切,且应该是平等的,至于道德的好与坏与法律并没有相关性.一个人只要不违法,就该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一味强调谁该牺牲什么,只是以一个看客的心态要求他人的不合情理的悖论.
  网友  回复于  2008-06-05 13:27:13 IP:219.153.57.★
 
支持!!!
网友 于 2008-06-05 10:06:0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73.108.★
学生先走,老师再走,制定政策的官员要以身作则,最后走
网友 于 2008-06-05 10:05:48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3.235.32.★
老师为保护学生而贡献出自己的生命是伟大的,但是不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先跑,却不顾学生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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