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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于 2009-11-20 23:09:45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应当判刑 至少是欺诈罪 剥夺所有非法所得
群众 于 2009-11-10 09:01:50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3.★
侯耀华作为明星代言,利用虚假广告欺骗顾客实在是害人不浅,就凭一句道歉的话就能让人原谅了吗?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国家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该立法规范,强化监督,严肃查处.
老者 于 2009-11-09 15:57:54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3.124.17.★
道谦就没事了么?把你揣在兜里的赃款全倒出来!如果不是网络曝光,你可能还在电视台人五人六地主持节目呢?伪君子一个!
退休工 于 2009-11-09 10:56:19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1.8.★
道欠就完了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被误导消费者的损失怎麽算?
!!! 于 2009-11-09 01:16:51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非法广告都是经电台电视台拨出去的吧?而且都不是私营的,应该比明星个人更有能力判定产品的合法性。为什么从来没有人说他们一句?
神剑 于 2009-11-08 21:20:2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3.120.104.★
这种人早就该曝光了,本人曾在一个地方电视台看过侯的一个广告代言,当时就想:这样的人也叫名人?真他妈的恶心,惟利是图,见利忘义,真无耻。中央电视台竟还要这样的人做主持人,真是天大的笑话,真是对道德和正义的亵渎。
崔海录 于 2009-11-08 20:16:5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侯老的两个儿子侯耀华、侯耀文给侯老丢尽了人,一个还知道羞耻,死了!另一个还活在世上在给他老爹丢脸,早就能死了!!!
SUNKE 于 2009-11-08 19:29:2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3.235.40.★
对这种只认钱,不管对推销的东西真假的老东西要封杀他,但是电视台比他还可恶,现在的电视台只要给钱就可以随便吹。
求真 于 2009-11-08 18:30:2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8.55.★
这个人很令人讨厌的,油头粉面,油腔滑调,还频频出镜做虚假广告,更见其无耻的一面了!
老百姓 于 2009-11-08 09:44:00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1.8.★
代言人违法、电视台就没有责任了吗?难道中国的法律只是给贫民百姓制定的吗?
古月芸上之瑞 于 2009-11-08 07:59:42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17.241.★
全国人民该动摇起来,再查一下鸿茅药酒的代言人好吗?骗了多少人?电视现在还在烦人的播放......
001 于 2009-11-07 23:11:01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3.★
商品就是被这些杂种亢害老百姓,侯耀华应严重处罚!
益民 于 2009-11-07 23:06: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1.8.★
谁给了这些见线眼红的所谓钱明星做假广告坑害百姓的机会,是大大小小的电视台,播明星假广告电视台和做假广告明人同罪。侯妖华做假广告害人认错态度极差,没有诚意,可耻。
红日 于 2009-11-07 23:03:2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1.8.★
太坑人了侯先生,你对不起曾经热爱你的观众。
执法人 于 2009-11-07 21:56:2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只因侯耀华是名人就可以摆脱法律制裁吗?这不能平民愤!
黎明 于 2009-11-07 20:45:17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175.130.★
侯耀华太缺德了,在他的眼里钱比道德比亲属还重要,自己反思去吧?还有脸在公共场合出面吗?“敬请”你老人家再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你还是隐居去享受你那骗来的钱吧,人格对你来说已经不重要了。
xfn0000 于 2009-11-07 20:27:49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60.★
除了追究代言人的责任之外还要追究媒体责任:电视,电台,报纸及它们上级部门。
MM 于 2009-11-07 18:47:21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60.★
垃圾
过客 于 2009-11-07 18:06: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246.137.★
什么东西,侯耀华。
山寨机 于 2009-11-07 15:23:2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3.★
应像当年逮捕刘晓庆治明星偷税漏税逃税一样,立即逮捕侯耀华以整治混乱的电视直销假货劣货的可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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