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共有评论78条(主贴:76,跟贴:2)  共4页 当前第1
首页  <<  1  2  3  4  >>  末页  上一页  下一页
跳到第
网友 于 2008-07-19 19:33:5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9.212.★
可悲
网友 于 2008-07-03 11:13:36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17.238.★
这样的公仆人民要他干什么,回去种红署吧
网友 于 2008-05-29 21:03:2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3.235.32.★
农民因为给领导拍照就遭罚款和扣手机,竟然还要写所谓的"证明",这个县的纪委副书记真是太牛了。面对上访群众的一张照片,书记居然气急败坏成这样,还有哪个普通百姓敢监督这样的"公仆"?
网友 于 2008-05-09 08:21:59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1.83.★
农民因为给领导拍照就遭罚款和扣手机,竟然还要写所谓的"证明",这个县的纪委副书记真是太牛了。面对上访群众的一张照片,书记居然气急败坏成这样,还有哪个普通百姓敢监督这样的"公仆"?
网友 于 2008-05-09 00:36:35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6.28.62.★
在接受警方200元罚款后,吴宗和给领导写下"受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的证明材料后,才拿到了被扣押的手机。这样的处罚简直太荒唐了。到底是谁在违法?派出所是干什么的?领导不高兴就把警察招来,让处罚谁就处罚谁,警察成了县委领导的私人卫队?
网友 于 2008-05-08 23:24:4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73.108.★
一个小小的处级干部,实在不能算什么官。关键是自己把自己当成大官了。
网友 于 2008-05-08 22:45:00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6.28.62.★
虽然吴宗和未经他人允许拍照的确有不妥之处,但一张照片就影响到官员正常工作,就会让王书记感到"不舒服"?这个书记未免太"娇贵"了吧?平常一直把"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挂在嘴边,农民拍了一张照片就罚款200元,这个纪委书记竟如此"见不得光"?
网友 于 2008-05-08 22:06:04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9.212.★
庸官
网友 于 2008-05-08 16:58:47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241.150.★
连躬亲为百姓做事的领导得都这样蛮横,一张照片都拍不得,那他还有什么真实的心思为百姓办事呢,恐怕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脸面权力
网友 于 2008-05-08 16:54:52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142.★
彻查腐败、以权打击报复、以权压民的昏官!
网友 于 2008-05-08 14:30:17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175.130.★
这样的人先要让他下基层锻炼几年
农民 于 2008-05-08 12:41:2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6.28.62.★
这样的官早该下台,坐着位不给老百姓办事。
网友 于 2008-05-08 11:22: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04.248.★
这是大家的仆人吗?仆人对主人是这个态度吗?
网友 于 2008-05-08 08:58:5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1.8.★
他不能尊重人民 就把他埋葬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庄敏 于 2008-05-08 08:51:40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8.205.★
最看不惯这种芝麻官所谓的品行,什么人民公仆,接待老百姓是他"工作"之内的无可奈何,那能接受人民的不恭.
网友 于 2008-05-08 08:45:1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73.108.★
这样的人,这样低的素质,这样的执政理念,这样浓的官老爷思想....
网友 于 2008-05-08 07:56:3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192.148.★
没有了这种官员心情自然开朗
网友 于 2008-05-07 23:08: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9.213.★
就是因为这样的官太多了,才让外国人说三到四的。
网友 于 2008-05-07 20:29:54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6.28.62.★
官老爷!
网友 于 2008-05-07 18:02:1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02.108.251.★
这样的一群官员不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在老百姓面前高人一等.不可想像!
共有评论78条(主贴:76,跟贴:2)  共4页 当前第1
首页  <<  1  2  3  4  >>  末页  上一页  下一页
跳到第
您的留言
内容:
验证码:
热门评论文章
请您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简介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