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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 于 2009-11-08 09:42:15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5.110.★
提高起刑点 绝对会在客观上 助长贪腐之风。在贪腐问题上 我国已经不是所谓的“治世”了 基本上大大小小的贪腐行为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真正不贪腐的官员 实在是太少了 几乎成了政府部门中的“另类” 我觉得 现在的国情就应该适用“乱世用重典”的原则 不管你是贪污了几元 或者几亿元 只要是贪腐 就该严惩不怠 以达到震慑人心的目的 也可以挽救政府在民众心中 越来越不堪的形象
陈春华 于 2009-11-06 17:25:5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246.137.★
我赞同张军副院长提高贪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量刑档次的观点.对贪污行为零容忍,不等于凡贪污必受刑法处罚.对贪污行为的惩处,除刑法及司法机关,还有党纪政纪及纪检监察部门.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政纪党纪国法作适当调整.这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
一滴泪 于 2009-11-06 16:12:35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153.★
哈哈 我觉得越发达贪污罪的量刑点应该越低。
混纺 于 2009-11-06 15:36:05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3.30.★
是退?还是进?
巴东 于 2009-11-06 15:01:16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175.130.★
不要停留在数额在大小和多少上,有的贪官远不是办案宣判的数额,为啥?领导一打招呼,就只查到此为止,然后再依法,你们信吗?
余暇 于 2009-11-06 14:51: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246.137.★
“讲究国情”、“正视现实”是迁就犯罪、腐败渎职的借口。
绿色环保 于 2009-11-06 13:53:10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55.161.★
提高起征点就是纵容贪污腐败!
小把戏 于 2009-11-06 13:49:23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60.★
贪腐就是贪腐,是中饱私囊,是践踏公民向政府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张院长提出这一观点的理论似乎有其道理,但是深究下去确实站不住脚的。既然某人已完成“贪”这个动作,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侵占了公共利益,利用公民让渡的权力来实现自身的满足。这个贪不应该以金钱的多少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其对社会的影响,给百姓带来的冲击。一分钱是贪,几个亿也是贪,都是贪腐,这个性质不能改变,能够改变的就是法律的裁量标准。建议刑法中能够按照不同数额划分不同的裁量标准,起点从1分钱开始。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 (详细内容)
LLT 于 2009-11-06 10:57:31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55.161.★
贪污从道德层面讲,性质比偷盗严重——偷盗者一是为生活所迫,二是素质较差,而贪污者却大都是“先进分子”,即不愁吃也不缺喝,因此我们不能随意“降低腐败的门槛”。
yui 于 2009-11-06 09:56:16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4.★
如果把工作上的难点作为,提高法律准点借口,说明不称职。有点不想打击贪官的嫌疑?!
1221 于 2009-11-06 08:39:54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3.30.★
说反腐败,起刑点却越来越低,可笑!
游客 于 2009-11-05 22:39:1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04.242.★
就因为我国的法律迁就贪官,所以我国的贪官才会越来越多,杀不完。因为没有死刑而是缓刑。国家的是花了,自己还没有死,挺划算。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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