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共有评论38条(主贴:33,跟贴:5)  共2页 当前第1
首页  <<  1  2  >>  末页  上一页  下一页
跳到第
网友 于 2007-02-12 16:56:5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201.121.★
别人怎么支持?还不都是说说而已,真正受伤害的是王静一家人,别再折腾啦,自己一家人成了公众谈论的话题,不是悲哀吗?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都有很大的损失,而且是越折腾损失越大,三个人谁也得不到好处.律师是干什么的?律师最高兴的就是天天有人委托他打官司.
网友 于 2007-02-12 15:41:21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70.40.★
现在的人如果都象王静这样嫉恶如仇,勇于揭露社会不正常的现象,中国就纯洁干净多了.王静称得上是"新时代的勇士."
网友 于 2007-02-12 14:38:57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88.212.★
法院判决应该有一定道理,王静这姑娘有点心理问题.父母的事,你母亲都不说,有你那门子事
网友 于 2007-02-10 23:33:3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4.196.★
如果王静的父亲确有其事,他也应该受到纪律处分和道德谴责;如果王静的父亲是清白的,王静就应该诽谤罪、侮辱罪两罪并罚,至少应判处10年以上徒刑,并判处赔偿名誉损失。
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信口开河的,作为一个大学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明白这一点,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行事。
这个案例很好,对全国的大学生都是一种深刻的法制教育!
家庭主妇 于 2007-02-10 14:27:30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3.80.★
家丑不宜外扬……
网友 于 2007-02-09 23:22:3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64.213.★
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应判10年以上徒刑!
阿拉 于 2007-02-09 19:02:28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5.33.58.★
我们相信王静是说了真话.如果一味坚持说她诽谤,她会更顽强的要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相.有人说她偏执,实际是她容忍不了说假话.
网友 于 2007-02-09 18:50:06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4.73.★
爱与不爱能用强制力吗?
网友 于 2007-02-09 06:03:3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134.185.★
王静的父亲是官,难道是王静无中生有的中伤她的官员父亲吗?很难让人相信.
  网友  回复于  2007-02-09 09:33:54 IP:60.6.241.★
 
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难为王静这个孩子了,王静虽然已经走向成人,可她还是个孩子,还是她父亲的女儿,作为一个孩子她怎麽能够拿到她父亲包二奶的证据呢,难道王静是无中生有吗?难道她王静不愿意有一个既体面又光彩的官员父亲吗?这很难让人相信.
网友 于 2007-02-08 11:40:5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12.43.★
人不可貌相,找对象可不能只看脸蛋漂亮不漂亮呀,心灵美才是最重要的,别自找倒霉!
泽畔行吟 于 2007-02-08 11:39:1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212.153.★
支持你的人多,是因为网民的冲动和不了解真相.你没有真实的证据就这样侮辱自己的父亲,还是个大学生,法盲加没有教养,可怜。
网友 于 2007-02-08 10:53:36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39.223.★
王静应该是为母亲报不平吧,但缺乏冷静,在好多的家庭纠纷中,父母的行为都给孩子带来了一定的伤害,使孩子没有一个正常的心态去分析问题,过偏过激,所以才导致了王静的今天.
休闲者 于 2007-02-08 10:43:3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16.70.★
如果是真实情况就不应说成是诽谤。从法院的判决来看,王静所说并非无据。如果有据法院这样做不知是为什么?现在的社会就应该揭露那些坏人和罪犯,来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现在许多报刊在报道是应该提倡公开揭露那些坏人,使他们像过街老鼠一样无藏身之地。
  网友  回复于  2007-02-09 23:50:17 IP:218.64.213.★
 
王静犯罪就是坏人。
网友 于 2007-02-08 10:37:50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1.92.141.★
其实做女儿的办事情也该有个度,父母的感情没有了,就像靠自己的女儿之情来维系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很可能造成的是父母之间的更大伤害。父母之间和与孩子的关系有所不同,由于没有血缘关系,所存在的婚姻关系全靠感情来维护,没有感情了,分手是必然的;但对于孩子,父母没有理由摆脱关系,是必须认真善待和呵护的。因此作为女儿,一定要正视现实,合情合理的帮助父母解决好问题,更主要的是,走好自己的路。
网友 于 2007-02-08 10:35:0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5.19.★
真是清官难判断家务事啊!伤透心的一家人.
网友 于 2007-02-08 10:07:39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1.156.250.★
判女儿是无来,拿父与二奶上床的证具怎么方便
南 于 2007-02-08 10:07:2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5.53.★
感情的事情农村里也只有夫妻可以管,父母,公婆,儿女都管不了的.
网友 于 2007-02-08 10:03:38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5.53.★
我也认为儿女长大成人之后不应该管父母的私生活,最好在学生时代就开始教育,这样能够有个宽容之心,对身心发展和家庭和谐都有好处.
青天的雪 于 2007-02-08 10:02:39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09.246.★
论语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唐律规定:“同居相隐不为罪,"美国法律规定:"夫妻没有相互证明对方有罪的义务",上述规定用心良苦,就是用牺牲社会的公共利益,来敦厚家庭的伦理关系,孩子,要记住,处理家庭关系和处理其他的社会关系不一样。因为有一些身境是不可选择的,譬如说父母亲。
网友 于 2007-02-08 09:50:0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72.25.★
包了二奶而被人说三道四的,可以证据不足而借此发泄一番不怨气了.
共有评论38条(主贴:33,跟贴:5)  共2页 当前第1
首页  <<  1  2  >>  末页  上一页  下一页
跳到第
您的留言
内容:
验证码:
热门评论文章
请您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简介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