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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斌昌 于 2009-11-06 11:18:4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4.★
第一因素是被偷。第二因素是被动、被迫受人控。第三因素是被卖。买人的人本就知被卖的人是无耐。偷的目的是钱,出钱买的人应该是消脏,消脏应该同罪。如果虐待罪上加罪。
农夫 于 2009-11-06 11:08:01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4.★
儿童、妇女被拐卖给一个家庭所遭受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打击比什么都大,公安部门为此类案件投入的警力和经费也很大,但是对这类罪犯量刑太低,这就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人大应加快修改法律,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应下重锤,以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策。犯罪分子是没人性的东西。
冷 于 2009-11-06 10:59:2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4.★
早就应该这样了,看看多少破碎的家庭终日以泪洗面,看看多少无辜的孩子受尽折磨。希望公安机关加大处罚力度,对拐卖犯子处以极刑,对买方也以犯罪处理。 看看我们现在的孩子根本没有童年,根本不能让他们走出家门口,成天关在家里都不放心。 这是什么社会了。 真可怕。
宝贝回家志愿者 于 2009-11-06 10:18:39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8.205.★
贩婴可参照贩毒案处理,规定个硬杠杠,贩一个10年,二个无期,三个死刑。就没人敢贩了。
网友 于 2009-11-06 10:18:17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3.30.★
买与卖都要判罪,而且要重,最好判死刑,我看他们还敢不敢拐卖和买小孩。国家要制定重刑打击这些罪犯。
百合 于 2009-11-06 10:12:55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17.241.★
打拐早就应该立入刑事案件应严厉打击!!!
众 于 2009-11-06 09:01:07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听说有些不是被卖掉,是被卖内脏的,我们那里就不见了七八个孩子,有一家三个孩子同时被抓走了,真可怜!
木林森 于 2009-11-06 08:20:45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5.110.★
为什么不对买孩子的人定罪坐牢呢?如果对买主也定罪,试问还有多少人敢买呢?如果没有买的市场,还能有卖的市场吗?
群言 于 2009-11-06 08:14:3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04.248.★
立法要快,程序要简。
痛心啊 于 2009-11-06 08:10:52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153.★
拐卖儿童怎么多,还不断增加,主要是中国的法律太轻,对拐卖者应一律枪决!应该要有铁棒政策,软绵绵的,谁会吃这一套啊
直言老人 于 2009-11-06 07:38:59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5.110.★
打拐早就应该立入刑事案件应严厉打击!!!使天下多少家庭被破碎,多少父母成永痛。臭规距:‘一定要失踪24小时后才能立案’錯失了抓捕和挽救妇女和孩子的最好时间。不知不觉中协助了犯罪分子,造成了現在这样的后果。不要手欤,罪大恶极的就要杀!!!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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