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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斌昌
于
2009-11-06 1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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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4.234.★ |
| 第一因素是被偷。第二因素是被动、被迫受人控。第三因素是被卖。买人的人本就知被卖的人是无耐。偷的目的是钱,出钱买的人应该是消脏,消脏应该同罪。如果虐待罪上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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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
于
2009-11-06 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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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4.234.★ |
| 儿童、妇女被拐卖给一个家庭所遭受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打击比什么都大,公安部门为此类案件投入的警力和经费也很大,但是对这类罪犯量刑太低,这就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人大应加快修改法律,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应下重锤,以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策。犯罪分子是没人性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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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于
2009-11-06 1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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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4.234.★ |
| 早就应该这样了,看看多少破碎的家庭终日以泪洗面,看看多少无辜的孩子受尽折磨。希望公安机关加大处罚力度,对拐卖犯子处以极刑,对买方也以犯罪处理。 看看我们现在的孩子根本没有童年,根本不能让他们走出家门口,成天关在家里都不放心。 这是什么社会了。 真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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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回家志愿者
于
2009-11-06 1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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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18.205.★ |
| 贩婴可参照贩毒案处理,规定个硬杠杠,贩一个10年,二个无期,三个死刑。就没人敢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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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于
2009-11-06 1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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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63.30.★ |
| 买与卖都要判罪,而且要重,最好判死刑,我看他们还敢不敢拐卖和买小孩。国家要制定重刑打击这些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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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
于
2009-11-06 1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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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0.217.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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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
于
2009-11-06 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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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4.235.★ |
| 听说有些不是被卖掉,是被卖内脏的,我们那里就不见了七八个孩子,有一家三个孩子同时被抓走了,真可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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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
于
2009-11-06 0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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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15.110.★ |
| 为什么不对买孩子的人定罪坐牢呢?如果对买主也定罪,试问还有多少人敢买呢?如果没有买的市场,还能有卖的市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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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言
于
2009-11-06 0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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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20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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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啊
于
2009-11-06 0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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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61.164.153.★ |
| 拐卖儿童怎么多,还不断增加,主要是中国的法律太轻,对拐卖者应一律枪决!应该要有铁棒政策,软绵绵的,谁会吃这一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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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老人
于
2009-11-06 07: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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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15.110.★ |
| 打拐早就应该立入刑事案件应严厉打击!!!使天下多少家庭被破碎,多少父母成永痛。臭规距:‘一定要失踪24小时后才能立案’錯失了抓捕和挽救妇女和孩子的最好时间。不知不觉中协助了犯罪分子,造成了現在这样的后果。不要手欤,罪大恶极的就要杀!!!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充满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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