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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 于 2009-11-14 12:09:15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60.★
禽兽!!!这种人我们国家怎么会那么没法律条文来严惩啊~~~~~其实就是因为国家法律的不健全而造成这么多的伤害啊!!!
美丽 于 2009-11-07 16:33:17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57.12.★
这样的人要枪决
一教 于 2009-11-06 17:01:44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8.205.★
对这样的教师应严惩!还教师尊严!
一名教师 于 2009-11-06 16:25:2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130.64.★
这样的东西赶紧杀了他 ,判他死刑吧。这种挑战道德底线的事 ,不要有任何的 宽容!那么多教师高尚清白,一个两个败类使教师的名称蒙羞,太可恨了!学生在教师面前就是自己的孩子,我们这里有一个男老师 ,在一次集体活动时,有学生不慎落水,这个老师毫不犹豫就跳了下去,当时水深3米多,这个老师跟本不会游泳。后来在别的教师同学帮助下把他们救上来,还是像谭千秋老师这样的老师是多数的,他们的行为才是作为一个教师正常的行为。
胡萝卜 于 2009-11-05 19:03:16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4.★
可很
流浪人 于 2009-11-05 17:04:4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耻辱。。。。。。。
一位家长 于 2009-11-05 16:22:1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近几年,频频传来男老师利用职务之便对女学生实施犯罪的报道,却实让人震惊.这说明我们教师的素质还有待于提高,教育部门对教师的管理还有待于加强,对这种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不然家长怎么放心把孩子交给学校,交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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