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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于 2009-11-15 18:29:18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17.241.★
支持央视的真实曝光
网友 于 2009-11-13 22:01:24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5.110.★
这是时代病、社会病,医疗领域与百姓关系密切,故反应突出。
网友 于 2009-11-10 09:09:44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55.161.★
医院管理不混乱吗?
wangyou 于 2009-11-10 08:37:49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131.57.★
支持央视的真实曝光!
于 2009-11-10 00:17:19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既然北大医院说的是实情,那么为何为修改病历?我就不明白了
匿名007 于 2009-11-08 15:22:3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5.★
不管怎么说,做医生要很小心,对病人要无微不至。出了这样的事件,我真认为你们不能做这个职业。你们成了医学界的耻辱。虽说事情很明了,但这是无法推卸的。你们还是自己认罪吧。不要靠学校权威来糊弄群众。学校也应该公平。事实上很难。有的时候社会真的很假。
网友 于 2009-11-08 15:06:26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3.30.★
请问王建国:1.为熊卓为教授手术的主刀是不是骨科主任?2.参加抢救的医生有几个?是否仅仅是"实习生"进行抢救"?3.熊卓为教授自己当过实习医生和带过实习医生吗?4.通过什么关系叫"卫生监督所"开具证明"?5.为什么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6.熊卓为教授是在中国,还是在澳大利亚工作?在中国只能按中国规定办.
网友 于 2009-11-08 12:57:25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175.130.★
按医师法规定,本科生毕业后工作一年可就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得到医师资格证。而由本科升上来的研究生,事实上也在教学医院承当住院医师的职责,但是因其“学生”的身份,不算正式“工作”,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如果是读硕士,要等硕士毕业以后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如果还要念博士,必须等到博士毕业才允许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一般来讲,能上研究生的多半是大学时期的佼佼者,不能上研究生的则本科毕业后就直接工作。结果他们本科毕业的同学1年后可以很快拿到医师执照,硕士生、博士生却要在大学毕业4-6年后才能拿到医师执照,… (详细内容)
网友 于 2009-11-08 12:55:00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3.★
大教授死在大医院。满国风雨,千万个黑疹所,江湖医生医死多少老百姓,谁管!
坚决支持央视报道 于 2009-11-08 10:39:44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3.30.★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在其网站发布“声明:非法行医之说不实”,拒不承认错误,还以为心安理得,毫无追悔和谢罪的态度!从“声明”内容上看,对这个非法行医事故狡辩,百般抵赖,认为实习学生行医是医疗系统的普遍现象。
况且还无耻的以“党政”的名义,落款“党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这个和党有什么关系?!这种行为恰恰是给“党”的脸上抹黑,他们的行为真令人气愤!
国家卫生医疗系统有待整改,更应该追究北大医院责任人的责任!不追究责任,他们还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走下去!!!
那些枪手,那些利益链条… (详细内容)
网友 于 2009-11-08 10:19:29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3.30.★
草菅人命
explorerqsb 于 2009-11-08 10:05:0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18.92.★
“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真相何时才能浮出水面?”看来媒体都是一样,为了吸引眼球,不惜牺牲掉公平正义。
这个题目的言下之意就是北大医院“致死”熊卓为教授。只是没有像CCTV那样明说出来。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她的常规流程,医学生的培养都是不同于其他专业。并且,我国的医疗体制和医学生的培养目前正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就是同时医科大学,培养模式也是有区别的。北大医院的医学生培养模式可以说对于培养高质量的医学人才是最为先进的,这也是在卫生部、教育部许可情况下做的最为有益的探索。想了解的可以查阅北大研究生相关… (详细内容)
hutu 于 2009-11-07 23:17:24 发表评论  [回复] IP:202.108.251.★
我完全不懂医学,也不清楚媒体是否有失实报道。我的疑问是:死者的病例是否真的被修改过。如果真的被修改过,那就一切都清楚了。
网友 于 2009-11-07 18:49:14 发表评论  [回复] IP:59.175.130.★
不值得一提
放飞 于 2009-11-07 11:10:54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5.110.★
真悲哀!培养学生却用教授的命!
网友 于 2009-11-07 11:00:00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1.223.55.★
无论做什么职业都要尽到责任,出了问题更要勇于承认错误而不是抵赖.北大医院的工作态度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网友 于 2009-11-06 23:35:59 发表评论  [回复] IP:202.108.251.★
我支持所有的医学实习生,住院医师一起休息一个月,让患者享受一下更好的医疗
网友 于 2009-11-06 22:12:56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3.30.★
不经过实习,哪能有教授医生
网友 于 2009-11-06 21:59:07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64.60.★
熊教授住院后,在三个无医师证的在校学生诊疗下,身体恢复良好,很快走上工作岗位,北大医院能站在被告席上吗?关键是受害家属现在提出,医院没有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医院说,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请问,用其他药物抗凝消栓也存在争议吗?比如(潘生丁、阿司匹林),医院只要没有进行预防治疗,并且和死亡是因果关系成立,医院就是严重不负责任,就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1  回复于  2009-11-15 14:02:15 IP:61.164.153.★
 
阿斯匹林和潘生丁不是抗凝药物!对预防栓塞的意义不大。
  铁树  回复于  2009-11-13 22:48:58 IP:58.218.205.★
 
1.病人服病用抗凝剂会引起出血和瘫痪吗?我不信。只要专业医师认真诊疗,根据病人病情,用药剂量合理,24小时ICU监护治疗,熊教授的家属是不会把医院推上被告席的
  医生  回复于  2009-11-08 15:19:30 IP:221.223.130.★
 
病人服用抗凝剂引起术后出血,瘫痪谁来负责
过客 于 2009-11-06 19:03:29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3.★
违了法就应担责,这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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